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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杭州市政府《关于政府购买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服务的实施意见》正式施行。早在2007年,杭州市已出台《关于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的实施意见》,将城市公交发展纳入公共财政体系,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对公交实施优惠票价、季节性降价等方面给予补贴。与2007年出台的政府购买服务办法相比,新办法有哪些变化?
增加低票价政策性补贴
市财政局数据显示,2007年以来,市财政累计已投入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资金110亿元。“《意见》进一步加大了政府购买公交服务的力度。”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原来的政策中,政府财政购买服务内容主要是票价优惠补贴。
新《意见》则增加了低票价政策性亏损补贴,并将萧山、余杭公交一体化补贴写入《意见》。
“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所谓低票价政策性补贴,是指经监审的公交经营成本高于票价而产生的差额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而原购买服务办法仅按照票价与营运人次计算补贴,在当前票价与成本倒挂的情况下,企业经营成本高于政府定价部分无处弥补。”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办法加大市财政公交补贴力度,主要是通过实行低票价政策性亏损补贴来实现。市财政加大这块投入,实际上是对公交运营企业的补贴。一方面可以提升公共交通的“硬件”,比如购买更多的节能减排的车辆,让乘客有更舒适的体验。另一方面,也提升了公共交通的“软件”,让运营企业和员工更有积极性,提升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从而改善老百姓公交出行的现状。
此外,票价优惠补贴的定额标准根据现行票价体系作了调整,并明确以二至三年为一个周期,实施动态调整。
根据《意见》,7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群体免费乘车补贴由原按理论次数计算补贴改为按实际刷卡人次计算补贴,使得政府补贴更加科学透明。
《意见》明确市财政按出资比例承担两区公交一体化政策性亏损补助,同时明确公交一体化补贴资金通过区财政转移支付下达或纳入体制结算范围及补贴资金的清算主体为两区政府。这将会促进两区公交服务的优化,同时也明确属地政府对公交优化有监管职责。
公交服务不到位
会被扣减补贴额度
补贴并非没有原则,不受制约,如果服务不到位,新《意见》也有约束机制。市财政局表示,将会重点考核公交企业的营运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市民公交出行更舒适、更便利、更安全。而且,考核结果与政府购买服务补贴挂钩,考核不达标将酌情扣减政府补贴额度,扣减额度最高不超过政府购买服务补贴总额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