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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海南省将取消出租公交用气补贴

发布时间:2015-12-14  来源:海口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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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释放降价红利,经省政府同意,海南省物价局近日下发通知,自12月12日起,降低省内车用压缩天然气(下称CNG)出厂价格、加气站结算价格。
  降低CNG出厂价格、加气站结算价格。海南中油深南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CNG出厂价格从3.36元/立方米降低到2.88元/立方米;海口地区CNG加气站结算价格从4.56元/立方米(等值换算为6.34元/公斤)降低到4.16元/立方米(等值换算为5.78元/公斤),其它市县CNG加气站结算价格从4.76元/立方米(等值换算为6.61元/公斤)降低到4.36元/立方米(等值换算为6.05元/公斤)。
  取消出租车、公交车用气临时补贴。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出租车、公交车CNG用气临时补贴0.10元/立方米(等值换算为0.14元/公斤),取消临时补贴后,出租车、公交车CNG用气价格按CNG加气站结算价格执行。取消临时补贴前,海口地区出租车、公交车CNG用气按照4.06元/立方米(等值换算为5.64元/公斤)执行,其他市县出租车、公交车CNG用气按照4.26元/立方米(等值换算为5.91元/公斤)执行。
  油气比价关系暂不作调整。CNG与89号汽油比价关系0.90:1暂保持不变,省价格主管部门将根据CNG供需和成品油价格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我省油气比价关系。按照0.9:1的比价关系,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4.72元/立方米(等值换算为6.56元/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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