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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靖边公交停运月余 政府收回经营权遭抵制

发布时间:2015-12-01  来源:西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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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交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在陕西省靖边县,居民们反映,他们县城里的60多辆公交车全部都停运了,至今已经一个多月了还没有恢复的迹象,大家出行非常不便。一个县城的公交车集体停运,这是为什么?持续一个多月都不能恢复,难道就没有人管吗?记者前往靖边县进行了调查。
  靖边公交车集体停运 一个多月没恢复
  11月19日,记者来到了靖边县城。县城中心广场有一个2路公交车站,不清楚公交停运的居民还在等待着公交车的到来。
  记者:现在等了多长时间了?
  靖边县居民:差不多有十多分钟。
  记者:车是出现啥问题了?
  靖边县居民:人家公交车罢工了。
  随后记者又来到1路公交车站,这是靖边县人流量较大的一条街道,但是等了十几分钟,仍然没等到公交车。
  记者:知道公交车停了多长时间?
  靖边县居民:一个多月。
  靖边县居民:打车贵么!坐公交是一块钱,现在打车最低就是10块钱。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靖边县城原本有6条公交线路、63辆营运公交车,平均每天有一万多人次乘坐公交车出行。但是从10月12号开始,这6条线路上的所有公交车都停运了,市民出行不得不想别的办法。
  是什么原因导致靖边县城所有的公交车停运呢?记者找到了部分公交车车主。
  靖边县公交车主闫世亮:就是车年限也到了,线路期限也到期了。
  靖边县公交车主雷志祥:当时我们听说无代价收回我们的车,所以我们就停运了。
  靖边县公交车主贾文元:可是我不赞成政府收回公交车的经营权。
  政府收回公交经营权遭车主抵制
  靖边县客运管理所一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县上确实决定要收回公交车的营运权,不再延续营运期限。最主要考虑是为了清理挂靠经营,实行公司化经营。
  靖边县城市客运管理所副所长苏东:有一点要郑重声明,经营权是公共资源,不是个体所有的,某个人某条线路所有的。严格来说,公共资源我给你许可到了期限,我就可以停止这个权限。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靖边县的公交始于1998年,当时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实现公车公营和公司化经营,一直实施的挂靠经营;到了2007年和2008年,这63辆公交车更新上线时,也延续了这一做法,分别挂靠在三家民营公交公司名下。而所谓挂靠经营,就是车辆由车主掏钱购买,但是车辆的产权证、行驶证都写在公司名下;车主根据线路不同每个月给公司交上500至800元不等的管理费用,公司则允许车主使用政府批给他们的公交线路;这期间产生的利益和风险由车主自己承担,公司只是名义上的产权人和管理者。而实行挂靠制的弊端就是公交车难以做到定时定点服务市民,车主们为了利益经常争抢线路和客源,造成营运市场秩序混乱。
  靖边县城市客运管理所副所长苏东:比如说政府觉得这条线路的经营效益不好,准备根据居民的实际情况把这条新路调整到方便居民出行,又使经营者达到具体的利益,但是别的线路的既得利益者不同意这种做法,也不愿意别的线路来争夺它的这块客源,导致公共资源私人占有化。
  采访中苏东告诉记者,早在2007年元月这批公交车上线营运时,根据国家关于营运车辆的相关规定,县政府就出台文件,规定了这批公交车的运营期限是8年,经营期满后退出营运市场,其经营权交回县政府,再由政府依法出让。截止2014年12月底,绝大部分公交车的营运期限已满,只有少数公交车辆2015年到期。县政府决定趁着这一时机,取消挂靠经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化经营。但是让他们没想到的是,10月10号县政府刚作出决定,就遭到了车主们的抵制。
  车辆营运期限将到 车主仍高价转让
  既然车辆的年限和营运期限到了,那就应该遵守合同规定自动退出营运市场,车主们为什么不愿意呢?
  靖边县公交车主雷志祥:我是75万去年买的公交车,我们出几十万买的车,我们应该得到一定的赔偿。
  靖边县公交车主闫世亮:我的是2010年买的,出了80.3万,也是从别人手里转过来的。稍微给我们补上一些钱,我们也可以接受。
  记者了解到,这63辆公交车2007年和2008年上线运营时,每辆车花费不过十四五万元,但到了2010年左右,一些人看到公交车效益好,就出现了私下承包转让的现象,转让费也逐步攀升。
  对于这种公然的转让行为,难道车主们挂靠的公交公司就不知情吗?记者首先找到了靖边县兴隆公交公司。公司负责人王明义说,2010年前后,的确出现了转让公交车的行为,当时公司也同意了;但是,公司同意转让是有条件的,那就是必须遵守政府2007-23号文,关于“公交车经营期限截止2014年12月底的规定”。随后记者随机查阅了车主闫世亮的档案,了解到2010年3月他确实做出了这样的承诺;只不过转让费并不像他说的80.3万,而是16万元。随后记者找到了另外一家公交公司。
  记者:就说他们花了几十万元,应该快到期限了,那你公司既然知道要进行公交车改革,那就不应该再同意他们转让?
  靖边县通运公交公司经理张文强:现在没有转让,在我们公司不存在转让协议,在我们公司的档案里面,记载的都是承包协议。
  随后在这家公交公司,记者查看了公交车的相关档案。档案显示原任车主和现任车主之间属于承包经营关系,现在的所谓的车主只不过是承包人而已;承包期限截止2014年12月31号,合同上也没有出现转让费的字样。既然知道经营期限快要到期,为什么还会出现高价转让的情况的呢?
  靖边县公交车主李向阳:意思是到期限了换车,我知道这个。
  记者:谁说是换车?
  李向阳:好多人意思是说车的期限到了,就跟跑西安的大巴能延续着一直跑。
  记者:就是你们车队里的车主这样说,是吧?
  李向阳:唉。
  车主成本难收回 政府该不该补偿?
  采访中车主们告诉记者,他们原以为会像2007年以前一样,经营期限到了后车主只需花钱更新车辆,政府就会再给他们延续8年的经营期限,但没想到政府这次却要回收经营期限,而且要实行公司化经营。这样一来,他们的成本难以收回,更谈不上赢利,因此停运,要求政府给他们一定数额的补偿。那么,公交车主们的这种想法,在法律上能否行得通呢?
  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凤建军:我个人认为,承包经营合同是确定公交公司和承包经营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一个基本依据。那么在合同里面,约定的承包经营权限是8年,所以合同在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如果说承包经营者之间私自进行了公交运营权的转包行为,我觉得这首先是他们之间的个人行为,由此所产生的相关纠纷也应该在承包经营者和转包者之间来解决。
  一个县城的公交车停运一个多月难以恢复营运,在这场风波中,许多人会有疑问,到底是谁造成了停运事件?为什么老车主和新车主们明明知道经营期限快到了,却还执迷不悟地参与到高价转让当中?为什么公交公司与车主合同中明确规定不许转让,不但不去制止却还公然承认?而作为具有公益性质的公交运营,当地的职能部门又做了哪些监督管理工作呢?如今,难题出现这么长时间,如何解决,也考验着管理者的智慧。希望当地能够尽快拿出可行性方案,让公交车早一天通行起来,方便百姓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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