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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中心城区公交线路设定及站点管理办法在今年九月份开始实施

发布时间:2017-11-1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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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9月11日,记者从赤峰市政府办获悉,为加强赤峰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决策部署,规范中心城区公交线路开通和候车厅建设,明确市政府、有关旗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的职责,促进公共交通科学规划和健康有序发展,市政府办印发的《赤峰市中心城区公交线路设定及站点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已正式实施。
  据悉,《办法》适用于中心城区及周边50公里区域范围内新开通公交线路的发展规划、路线设定、场站用地、候车厅建设、亏损补贴等事项。《办法》“中心城区”是指赤峰外环高速内区域范围,包括红山区建成区、松山区建成区、八家组团、小新地组团、桥北组团、松北组团、党校组团、红庙子组团等区域。
  《办法》指出,有关旗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划落实公交场站用地和基础设施建设。全市中心城区及周边公交50公里服务圈范围内新开通公交线路由市和旗区两级共同确定,有关旗区政府提出建设性意见,经与市交通运输局研究达成一致后报市政府审定。市政府审批未通过的,不予开通;市政府批准开通的,由提出申请的旗区政府提供场站用地并负责办理首末场站用地相关手续,根据设计方案建设沿线候车厅。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负责制定首末站建设方案、公交车辆采购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招标建设公交首末场站、采购公交车辆,开通公交线路。
  内蒙古晨报 全媒体记者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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