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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七条硬性措施 力推公交安保工作

发布时间:2016-03-11  来源:法制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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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卫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陈加先多次组织综治、公安、交通、住建等部门负责人到公交公司、车站实地检查指导,研究制定七项措施,加强公共交通安保防控体系建设,维护公共交通秩序。
  一是政府主导推进。综治、交通、公安、住建等部门分工负责公交安保工作,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不发生恐怖袭击案事件,不发生个人极端犯罪案件,不发生拥挤踩踏致人死伤事件。
  二是健全组织机构。各级交通、公安、住建等部门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归口负责公共交通安保工作,督导长途客运站、公交站成立内保组织,组建6至10人的保安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加强内部安全防范。
  三是配备管理人员。在城市重点线路、重点时段的公交车和全部的长途客车上配备1至2名安全员,跟车维护秩序,严禁途中违禁物品、可疑人员上车。
  四是完善安检制度。在长途客运站、公交车站安装安检门,配备X光机和手持探测仪,在车站外围增设身份验证安保门,落实常态安检制度;督促公交企业落实安全防范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提高企业自防意识。
  五配置安防设备。在重要站点和全部的长途客车、公交车辆上安装视频监控或语音提示设备,在车站重点部位安装一键式报警系统,推广安装公交车易开启门窗、自动爆破器等设备,提高群众逃生互救的意识和能力。
  六是强化巡查防控。加强客运汽车站的联勤巡逻防控,在长途客运站做到站站有警,组织警力对公交车、公交站点进行巡查,形成严防严控高压态势。
  七是落实安保责任。将公交安保工作纳入年度综治考核,对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定期通报、约谈或挂牌督办,对重视不够、措施不硬、工作不实,而发生公共交通重特大案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法制新报 通讯员 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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